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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宜昌货运中心(白洋物流园区)五栋单体工程项目 阶段性环境影响自行验收情况公示

作者:ycjt    更新时间:2017-12-22 17:26:54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和宜市环发【2017】98号《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宜昌白洋物流园有限公司对宜昌货运中心(白洋物流园区)五栋单体工程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进行公示。现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在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上予以公示。
   公示起始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监督投诉电话:0717-8806310(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以下是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附件:宜昌市货运中心(白洋物流园区)五栋单体工程项目环境验收自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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