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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机修间 单梁吊车采购询价函

作者:ycjt    更新时间:2017-11-07 17:43:21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办法的规定及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安装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机修间单梁吊车1台,如贵公司有意提供服务,请按要求回复本函。现将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机修间单梁吊车采购
   二、设备采购内容清单及售后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使用所需的所有配套设施设备,保证设备安装后能达到使用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序号
内容
参数
 
1
型号
LDA5t
 
2
工作环境
室内
 
3
起重量
5t
 
4
跨度
10.5m
 
5
工作制度
A4
 
6
轨顶距地面高度
7.2 m
 
7
起升高度
6m
 
8
轮压
大于5KN,小于40KN
 
9
大车基距
2.5m
 
10
起升速度
8m/min
 
11
运行机构走行速度
30m/min
 
12
葫芦行走速度
30m/min
 
13
大车轨道至起重机最高点
900mm
 
14
大车轨道中心至大车端头距离
120mm
 
15
操作形式
地面带遥控操作
无司机室
16
轨道型号
P43
 
17
供电方式
无接缝滑触线
上游侧
18
温度环境
1045
 
19
电源
380V50HZ
 
20
设备数量
1
 
21
安全保护措施
按照规范设置各种极限保护、急停、限载器等
 
   2.售后服务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有固定的维修服务机构,并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所投货物的终身维护,并有相关零配件和耗材的常年优惠供应。
   2.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2.3.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
   2.4.如设备经成交供应商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5.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三、报价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报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经销商参与本次项目必须有产品的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
   4、近三年(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有类似设备安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最高限价10万元整,各报价人须就“设备采购内容及售后服务要求”中所有的设备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报价包括采购、包装、运输、安装、报检、售后服务费用、合同包含的各项应有费用及税费)。
   五、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于2017年11月13日10时前递交至宜昌市东艳路41号交投大厦4013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
   1、货到安装调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由参建各方及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认定)支付合同价款的95%。
   2、剩余合同总额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姚国东
   联系电话:0717-440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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